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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建设部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》和《无锡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》,我们主要履行三大职能:
一.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、方案审核、项目招标、监控管理、安全运行、质检验收、信息化管理、监督执法等行业管理。
二.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日常维修养护。
三.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。
        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,单位职能主要是从事一般的路灯养护和建设。1992年建设部颁布了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》,明确了路灯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的政府职能;1993年,我们依法设立了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路灯分队,具体负责路灯监察执法;1995年,《无锡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》正式颁布实施,标志着无锡公用路灯的法制化管理迈上了新台阶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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